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四)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四)
第二十條,認拿錢灌頂佛法。只要有人拿錢供養,立刻就給他灌頂。這是錯誤知見,灌頂是要根據根器善根而定,不是拿錢就可以灌。弟子供養師父是應該的,當然不是說供養我,我已經說過我不收供養,關鍵的問題在於,在認知上要清楚,不是拿錢就可以得到灌頂,不是拿錢就可以得到佛法。那種拿錢就灌的頂是假灌頂,也就是說那種拿錢就給灌頂的人是假上師,如果不信,就讓他印證六部師資考核,當場可見真假。
第二十一條,認大寺廟法承人定屬聖人。有些寺廟非常的大,有人繼承了這個寺廟的最高法位,大家就認為這位繼承人就一定是聖人了。不是!記住我的話,大寺廟的法承人也不一定就是聖人,有可能是聖人,也有可能不是聖人而是凡人。一切都要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第二十二條,認小寺廟無高僧。認為某個寺廟太小了,只有兩個和尚,怎麼可能有高僧啊?不可能的。如果有這樣的認為也是錯的,小寺廟同樣有高僧。高僧不分寺廟大小,也不分什麼傳承,他自己修持成就證量大就高了,有的修行高僧他的法脈傳承普通人是摸不到的,因為這些真高僧不會我執誇耀自讚,多在穩而不露,比如開初仁波且在哪裏學的拙火定真功,普通人無法了解他是從哪裏接承的佛法,到現在也不知道。
第二十三條,認明心見性後鬆懈修持。有一類明心見性的人得到了道力,一當認識法性真如以後,就把修持放鬆了,平常不愛做功課,更不入六度修行了。要不然口中掛一兩條真理言說,教人家:“你記住,你要觀想,觀想這個氣,鎖住它,心念不要動,前念去,後念如如不動...”這完全是邪說,狂妖障語的胡說八道,這都是錯誤的,要多教導人修菩提心行,才是明心見性的人應該做的。
第二十四條,認事務輕鬆後再學佛。有的人想到我現在非常忙,等以後把工作做完了,生意發展好了,或者等我歲數再大點,退休了再來學佛。有這種想法,馬上就種下墮落種子了,而且這個種子就是從這種認識產生的那個時候種下的。學佛要當下開始,當下提起正念,就是現在我講法的時間你們就要開始學了。因為人死無定期,你不知道哪一天就要死了。
第二十五條,認徒眾多者為聖賢。只要看到某人的徒弟很多,哦喲,十萬多人,一百多萬人,三四百萬人,認為這不得了,這是個大聖者!有這種認識就錯了,徒眾再多,都不一定是聖者的。其中也有大聖者,如第四世土登成利華桑波多珠欽法王,就是蓮花生大師轉世。所以千記小心,聲譽的張揚代表不了聖量的本質,我就認識三位聖證量的大聖德,除了其中一位有幾個仁波且弟子,另外兩位都沒有過徒弟,但是那些有百萬大軍弟子的空洞理論派的假法王、仁波且、大法師,哪一個有他們的證量高、成就大呢?根本邊際都不著。所以,依徒眾多少來判定誰是聖者,是錯誤的。
第二十六條,認無聖證量菩提心者為真聖。沒有聖證量,沒有菩提心,但是由於此人宣講攝受動聽,加之世人不通經論,一時誤鑒,就認為這種人就是真聖者,這是錯誤的。真聖者必須要有聖證量,還要有菩提心,兩者缺一不可。
第二十七條,認不了義伏藏為聖物。在西藏有很多大德活佛們,經常把伏藏品拿出來說:這是伏藏品,是某某大喇嘛,某某大法王何年何月在哪裏開藏的。那是不了義伏藏品。什麼叫了義伏藏?要考證的,考證所說伏藏品是不是真伏藏品,依法而修,修法觀看,確實出現了聖相,而不是虛幻圖形、光影色變,那才叫了義伏藏。只要你認可不了義伏藏品為真伏藏品,就是錯誤知見。
第二十八條,認有意否認說過做過的事。凡是聖者,他說過做過的事,他絕不會否認。凡是說過的話不執行,做過的事又否認的,這個人已經不是聖者,不是一個合格的師長了。只要你自己有這種觀點行為或認同他人的這類觀點行為,都是錯誤知見。
第二十九條,認故意隱瞞大聖德上師。有的人故意隱瞞其聖者上師,怕聖者上師知道某些事以後造成自己被批評,或者有些事不好意思說,出自有意的隱瞞,這是錯誤知見。
第三十條,認持有金剛丸等五大丸就可成就。認為自己拿到金剛丸了,或者拿到大寶丸、至寶丸、甘露丸、長壽丸,所有這些聖丸都拿到手中了,就能成就了。有這些丸是好事,但這與成就無關,成就要靠自己實在地修行。
第三十一條,認自己業力重,無成佛種子。有的人認為自己的業力重,想到:“我業力太重了,黑業深,我做過很多壞事,哎呀我很可憐的,我是不會有成佛的種子的。”這是錯誤知見。業力無論有多重,只要真心懺悔,改做好人,修好行,學好法,一樣成就。
第三十二條,認他道眾生無佛性。認為除了我們人有佛性,其他的眾生都是沒有佛性的,有的眾生本來就是低級的,某些眾生本來就是生來給人吃的。這是錯誤的。眾生是平等的,他們都有感情,都有悲歡離合,況且眾生都是在六道輪迴中互相轉換的。想一想就明白了,人有佛性,難道人一當在六道轉換中變為鳥就沒有佛性了嗎?
第三十三條,認只要有法就會證道力。認為只要自己學了佛法了,道力就一定會產生。這是不可能的,必須要依於修行才能產生道力,當然,最好是依於《解脫大手印》,這是最好的佛法,可以在勝義內密灌頂“境行”時,發真心,起真行,入真法,將心行願力聖法結合在一起,這是唯一能當下證聖量道力的法,但是要得“境行”灌頂,必須要首先學好行持《解脫大手印》的前行和正行作為絕不可以缺少的脈源。
第三十四條,認錯誤不當下糾正。發現自己有錯誤不當下糾正,過後再糾正,或者過半個小時,或者十分鐘以後再糾正,都不好,應該馬上糾正,當下糾正,成為正見。
第三十五條,認行善布施者就是高僧大德。看到一個高僧大德喜歡行善布施,就認為他那麼善良,喜歡救濟,他一定是個高僧大德聖者,卻不去思考他是否通經藏,是否犯了邪惡、錯誤知見,是否有聖法,這是錯誤的。
第三十六條,認改編法本手印咒語。經常有許多人,搞一些假的手印,假的咒語出來矇騙眾生。要知道,每一個手印、每一個咒語都有一個護法與之相應,而且要把那個手印與本咒合施,這個手印或咒語才真正有效。不管自己有改編法本手印咒語的想法,還是看到他人有這類行為,都不能贊同,包括篡改法音,都是嚴重的錯誤知見。
第三十七條,認五明不在菩薩中得。經藏說五明在菩薩中得,但有人就說菩薩們不一定會五明。一定要反問一個真理,菩薩不如凡人嗎?凡是大菩薩,必須具五明。因為如果一個菩薩連凡夫的智慧都超不過,那他就是假的,至少不是大菩薩。想一想就能明白,他比凡夫智力差,還能說明其身口意之結構是聖智力的菩薩嗎?
第三十八條,認上師可索拿弟子財產。做師父的人,作為根本上師的人,認為他需要錢的時候就可以命令弟子把錢上交給他,需要物的時候,指示把弟子擁有的物拿給他,這是錯誤的。上師如此就是邪惡見,弟子認同就是錯誤知見。
第三十九條,認借法脈傳承作弟子供養之器。有人認為自己是某一派的傳人,比如噶舉第一代傳人,第二代傳人,第三代傳人,或者是寧瑪第幾代傳人,是薩迦第幾代傳人,格魯傳人,又是顯宗什麼傳人,小乘什麼傳人,借這個法脈的傳承為本錢宣傳自我,為盈利奪取財物之器,向弟子索拿供養,這都是錯誤的,這不是佛菩薩的行為,不是大德上師,是借披聖師皮的假聖者。
第四十條,認自讚炫耀是德人聖典。讚歎炫耀自己是道德聖者的行為,無論自己認為還是認同他人,只要炫耀自己是德人,是聖者,是典範,這個人絕對是凡夫,是不正確的。
第四十一條,認子女不善導父母入正見。作為子女有時會遇到父母不學佛,子女束手無策,於是乾脆就不管了,放之任從。這是錯誤的,子女應該想盡一切辦法孝順父母,使他們高興,感化他們,善導他們,讓他們逐漸走入正見,走入佛法的道路。子女要努力善導父母入正見,讓父母幸福,不能撒手不管。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一)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二)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三)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四)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五)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六)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七)
第三世多杰羌佛 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 (摘自第三世多杰羌佛原法音開示) (七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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